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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0﹞10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0-07-2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决定开展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双区”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研究成果的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0年6月30日止。第八届申报数量不足,获奖率较高,望有此学科成果的老师积极申报

3、凡未申报过第八届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7年社科成果也可纳入本次评奖范围。对参加本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补报未最终入选的项目,本次评审可再申报详情请老师认真阅读附件一关于举行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二、查重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加查重环节,要求申报评审表后附中国知网检测报告单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请老师于2020年8月5日前将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全文以word形式(包括 篇名 作者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发送至kyc1299@126.com 论文重复率详见附件一)

三、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其中:1份含《申报评审表》、杂志或报纸原件;其它6份,含《申报评审表》,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

2)著作类报送《申报评审表》7份,成果原件2份(成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成果原件单独放。

3)调研报告类报送《申报评审表》及成果7份(含原件1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

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四、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及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件相一致)打包发科技处、社科处电子邮箱(kyc129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二级组织机构+广东省第届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31日中午12点前,各科研秘书汇总本院系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交至社科处,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kyc1299@126.com

 

省联系电话:胡琼琼 (020)83849090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春燕、鲁昭丽,22862615 22861299

 

附件:

1、关于举行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广东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4、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1:关于举行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docx

2: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3: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4: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pdf


 

 

                               科研处社科处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