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东莞市科技局现组织受理2020年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条件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8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已验收通过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具体以项目验收书、项目管理部门盖章的验收结论书或其它确认文件为准。
(二)同一项目的市内所有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获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
(四)项目对承担单位已形成一定的营收。
(五)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且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范围。
二、配套标准与额度
(一)牵头单位配套。对于市内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总额超500万元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到位金额不超过1:1比例对市内单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配套。对于市内单位参与并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每家单位获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同时,市财政配套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金额的25%。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配套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技术创新——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申请书填写。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其中,同一项目须选择一个东莞承担单位牵头申报。
(二)形式审查
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审批
受理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资助申请项目经第三方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附件1);
(二)申请配套的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表(附件2)或项目验收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书;
(四)立项文件、资金下达通知;
(五)项目验收书、专家意见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其他确认文件。
五、申报时间
学校规定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下午5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对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和材料进行把关,按要求于7月9日下午5点前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提交,暂时无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自行留底。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游嘉玲、刘宇豪(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联系电话:22831375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钟颖
联系电话:15812807194
(三)科技处联系人: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
1.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doc
2.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资助支出情况表.xls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pdf.pdf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