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2018-2019学年度科研分的说明
作者:佚名     发布:2019-12-30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按照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考虑不同二级组织机构、不同学科、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学校已于2017年开始向二级组织机构下放对教职工个人绩效评价的管理权限。近期,科技处、社科处收到大量老师关于2018-2019学年度科研分及绩效问题的咨询电话,现就广大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1、目前切分到各二级学院的绩效是人资处依据《东莞理工学院绩效评价办法》(莞工〔2017〕146 号)文件计算,这份文件与科技处往年执行的《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文件在指标、分值等部分差异很大,计算完全不一致。

2、科技处已经不再负责全校老师的科研绩效工作,但为了方便学院,老师填写《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中科研分的需要,应各学院要求,我处依据《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文件以2018.9.1--2019.8.31考核年度期间内的科研成果数据给出了老师个人的科研分,提供给各学院科研秘书,主要是供学院及个人参考。

3、科技处给出的科研分是依据科研管理系统中截止2019年12月12日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按2013年绩效文件换算(完全依据文件中的工作量比例分配),涉及到老师漏填系统的、逾期填报系统的(即12月12日以后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或其他特别情况的,以各二级学院自行认定为准.

     特此说明

 

科技处 社科处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