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专利证书管理及借出的说明 科研〔2019〕157号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校内老师的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的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东莞理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9〕52号)》)。
职务发明创造相关证书(以下简称“专利证书”)由学校进行保管。当年度授权的专利证书由科技处、社科处暂管,往年授权的专利证书统一由学校档案室管理。老师收到专利证书后,请第一时间提交到科技处、社科处。如后续有需要借出,请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1、专利发明人借取专利证书原件的,需提供专利借出申请(见附件),经科技处、社科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可在科技处、社科处或学校档案室借出。
2、他人借取专利证书原件的,需携带专利发明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借出申请进行办理,经科技处、社科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可在科技处、社科处或学校档案室借出。
联系人:鲁昭丽 联系电话:22861299
附件:1.专利借出申请模板
2.授权委托书模板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