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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9〕13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9-10-08     点击量:

 

校内各人文社科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人文社科学术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努力提高申报数量

1.各单位应召开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动员会,有针对性地筛选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可参照2019年申报指南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8/1225/c219469-30487263.html),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并10月20号前上报社科处。

2.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和立项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的重要指标之一,完成申报任务较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科研管理经费奖励。

二、精心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1.选题: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选题论证、凝炼申报题目,并将国家社科基金选题论证表(附件)于2019年10月30号前报送社科处。

2.经验交流:2019年11月20号前召开至少两场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经验交流会。组织学院教师学习研讨往年度课题指南、管理办法以及立过项的申请书,同时安排有丰富项目申报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

3.专家论证:2019年11月21号-2020年1月10号,各单位邀请专家,组织召开基金论证会,对申报书提出修改建议。专家中2人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专家名单及论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应提前一周报社科处。

4.再次提炼,完成定稿:2020年2月17日-2月26日社科处组织校外、省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教师要按照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完善修改,完成定稿。

三、其他

1.最终申报时间节点安排将根据全国规划办的申报公告以及省社科联的申报通知及时调整,各单位应按照各时间节点统一报送材料。

2.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细化指导。特别要切实加大对青年教师项目申报的辅导力度,建议委托专业相近立项教师进行一对一辅导。

3. 2019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内容须进行修改方可再次申报,否则社科处不予受理。

4.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与社科处联系。

 

 

特别注意: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2、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社科处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魏瑞欣、林军谊 联系方式:22861296

邮箱:kyc12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