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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9〕8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9-07-15     点击量: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随着学校指标考核、统计报奖、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对科研管理系统数据需求的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科研服务工作,科技处、社科处即日起实施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常态化机制。请位老师每个季度末(3、6、9、12月)整理并录入新增科研成果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每个季度末确保本机构数据已审核通过

根据时间安排,9月将启动第三季度的数据审核工作。老师可利用假期对成果进行整理与填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师核对成果信息

查询个人科研成果信息,主要检查以下三种情况:

1. 系统中未录入但实际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及时补录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凡有信息状态发生变化的(包括在研项目已结题、项目成员有变更、专利申请已授权、项目经费有偏差、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等情况),请及时将最新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kyc1299@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系统信息修改+姓名

3. 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不通过的成果信息,请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成果信息并重新提交,务必上传证明材料。学校不通过机构不通过时,可在成果列表上直接查阅审核意见,并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提交。

二、成果数据录入要求

请老师录入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的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并上传附件(附件为多张时请逐个上传,避免上传压缩包):

论文——录入所有作者信息,确定署名单位无误,上传论文pdf版本或者扫描件;

项目——录入所有项目成员,上传立项批文和有公章的合同书电子版。无合同书的项目上传申报书签章版及立项批文。横向项目需上传合同、立项审批表和预算审批表签章版;

著作——填写所有作者信息,上传封面、封底、版权页、作者信息等页面信息;

专利、获奖——专利准确填写申请号、公开号及授权号,上传证书扫描版;

标准——填写所有起草人(如起草人过多,确保填写本人排名以前的所有起草人),上传发布后的标准全文

三、科研秘书审核要点

对照第二条数据录入要求,对初次录入系统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因学校不通过二次审核的数据,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新进教职工请联系科研秘书新增账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2615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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