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贯彻民主立规原则,使规范性文件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现将《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详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根据《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下设三个奖项: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创新企业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科学技术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每项奖金10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创新企业奖每项奖金2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政府还将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再次奖励。(具体情况请点击附件下载)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0769)22831352
科研处
2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