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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08]2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8-04-10     点击量:

 

关于2008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未来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核心驱动力的作用,广东省科技厅于2008年起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创新药物的筛选评价”及“产业共性技术”三个重大科技专项。为做好2008年重大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概述
 
  重大科技专项具有“重组织、重设计、重管理、重实效,大科技、大开放、大投入、大带动”的特点,由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会同省部产学研办等有关处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用定向组织形式。
 
  重大科技专项应能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共性与关键技术,注重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应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控制在2年左右。
 
  本次启动“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和“产业共性技术”2个重大科技专项,其中“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专项侧重于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应能对全省节能减排指令性任务有显著贡献;“产业共性技术”专项侧重于产学研联合攻关的形式,须对产业的技术瓶颈有重大突破,并形成重大战略产品;“创新药物的筛选评价”专项的指南待有关技术论证后将在科技厅网站上另行发布。
 
  二、专项组织程序
 
  ⒈项目预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相关资源和创新要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撰写可行性报告,一式十份报送科研处。
 
  ⒉项目论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预申报项目的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市场、风险等进行分析和筛选,凝练入选项目内容,完善技术路线,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市场运作模式,优化项目管理机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及各项技术、经济等验收指标。
 
  ⒊项目报批。项目牵头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七份,经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⒋项目立项。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立项通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书》并打印书面合同一式十份,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⒌项目监理。省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实施监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统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止经费下达。
 
  三、申报时间
 
  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论证通过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刘敏颖 83163626
  省部产学研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陈建敏 83163383
    学院科研处:罗列 22861296         白文宇22861299 
(科技厅通知详情请点击http://www.gdstc.gov.cn/msg/jsp/message.jsp?id=55446
 
                                                     科研处
                                                   2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