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2008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总体安排,目前将先受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其余奖项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
①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或专利授权等;
②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③项目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
④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二、申报程序
1、成果登记。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先进行成果登记(登记系统可从东莞科技网下载)。
2、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3、推荐。镇(街)属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科技办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松山湖的申报单位由松山湖科教局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推荐书》;(网上填报)
2、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证明及有关材料(如该科技成果的总结报告、测试报告、效益报告、用户意见、查新报告等);
3、已获得专利权的项目,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该专利应用、转化有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及有关订货合同书的复印件、用户意见等。
4、《项目形式审查表》与《东莞是科技进步奖项目专家评分标准》(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市科技局受理窗口。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08年2月15日——2008年3月1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3月20日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罗列 22861296 白文宇22861299
科研处
2008.2.18
附件1:项目形式审查表.doc
附件2:东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专家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