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全年受理结题申请,请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后,并于任务书到期日期之前尽快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若项目不能如期完成,须在任务书到期日期之前提交延期申请。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二、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 验收材料 | 要求 | 备注 |
1.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等经费有关材料 |
必须 | 经费决算表 |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 模板见附件1-3,请选择正确模板 |
| 审计报告 | 请联系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定期更新)出具 |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必须 |
| 资产列增清单+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说明 | 如有设备费支出,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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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
必须 | 实施总结报告 | 首页:项目负责人签字+加具学校公章 | 模板见附件4 |
3.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
| 论文及专著 | 请上传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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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报告 | 请在“科技报告管理板块”提交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在项目验收附件清单上传“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时长约需2周,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的提交)。 撰写规范详见:广东省科技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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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人才 | 请提供学生毕业论文首页(含毕业时间及指导老师信息)或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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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才 | 请提供入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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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情况 | 专利申请:请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 专利授权:请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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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请对应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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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
三、研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省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追缴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
(二)项目经费支出低于30%的,验收过程中省基金委将对此类项目重点核查(含财务检查)。
(三)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四)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已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电子印章)并自行保存,无须提交纸质验收书。
(五)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须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见附件5)、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kyc1299@126.com,纸质材料邮寄至科研部1B404。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但须签署提交《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退回项目全部经费。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该项目列入研究经历,暂停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1年。
五、学校联系人
1.结题验收咨询:0769-22861296(1B404曾老师)
2.项目经费咨询:0769-22862782(1A202刘老师)
附件:
1.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决算表(包干制)(模板)
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新经费科目决算表(模板)
3.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旧经费科目决算表(模板)
4.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5.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模板)
6. 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