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需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科研平台。
申请公章类型:东莞理工学院章、法人章、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签字章、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合同章
(一)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请财政经费或学校作为参与单位分配财政经费100万元(含)以下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申报、验收、评估、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报科研部(平台科)备案后,按规定用印。
(二)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请财政经费或学校作为参与单位分配财政经费 100万元(不含)以上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申报、验收、评估、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审核审批(依次由平台科工作人员、科研部部长审批),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