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莞工〔2014〕6号)精神,学校于2014年4月28日成立的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届满,按规定需要换届。为促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和专家治学,促进学校学术发展,结合学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征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能够把握某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无不良学术情况的记录。
2. 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学术工作,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近几年参与学术活动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在本学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方式
1.单位推荐
推荐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理工科类单位推荐名额3名,人文社科类单位推荐名额2名,其中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中担任主要行政职务的人员不超过1名。推荐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一),“推荐单位意见”栏目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
填写申请表(附件二)。
三、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学校发展和学校的学科方向、学科特点,站在为学校负责的高度,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各单位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推荐条件和被推荐人的学科背景进行推荐。所有候选人材料由学校组织评选,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2.各单位推荐名单及个人自荐表请于2019年2月28日下午17点前交科技处、社科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请发至刘晓蔚OA邮箱。
联系人:刘晓蔚;电话:22861299。
特此通知。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