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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研〔2018〕7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8-09-01     点击量: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823)已正式发布,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成果的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

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所设全部学科均可以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后期资助项目必须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即预期完成时间在2019年之内),且项目成果在通过鉴定结项之前不得出版,自行出版将不受理结项,项目作终止处理。

四、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同时,必须由学术委员会(高等院校的校[]学术委员会、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或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五、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以及五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六、立项每项资助5万元。

七、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3份(从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3份,成果简介(活页)6份,成果打印稿和成果简介(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3份,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八、特别提示:申请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并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重复立项。

20181018日中午12点前,由各二级组织机构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各二级组织机构需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到kyc1299@126.com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魏瑞欣  2286129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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