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东府办函〔2017〕831号),将于近期受理2018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
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已列入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并且国家、省资助经费已经到位;
3.单个项目获国家、省资助资金额度不少于100万元,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除外);
5.对于联合申报的项目,由各合作单位独立申请市配套项目资助,同时申报单位获分配到的资助资金额度不少于100万元;
6.项目申报前经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或备案(高校院所直接申报的项目除外);
7.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合同或申报书必须有总投入预算或新增投入预算;
8.项目实施已到期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半年内提交验收申请;
9. 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专利)计划项目须在国家、省资助经费到位后18个月内申请配套资助,如果申请配套资助时已超过项目实施期,需核算项目实际投入后,按各级财政投入最高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给予配套资助;其他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须在实施期结束后两年且验收通过后18个月内申请配套资助;
10.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中的情形。
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8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线装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下午5点。
特此通知。
科研处联系人: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1:2018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指南
附件2: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
附件3: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
科研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