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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8〕5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8-07-03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开展省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5年立项的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等其他如期结题的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期结题项目: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初审。学校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不通过并退回项目承担单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3.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4.组织验收。学校接到验收申请批复通知后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5.填写结题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批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三、时间要求

1.请如期结题项目负责人于727日前在网上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家指派后,于8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按程序报送。

2.请各科研秘书于201891716:00将本机构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一式4份,包括:

1.验收书(模板详见附件1,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

2.合同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科技报告,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的要求,201656日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呈交科技报告,经审核后,生成《科技报告呈交证明》作为必备验收材料,科技报告审核周期大约为5-10个工作日;

6.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基金办 莹,020-83163332,段依竺,020-83163335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孙浩松、刘晓蔚,22863119

 

附件: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结题验收流程图

3.东莞理工学院201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一览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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