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现就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应验收范围是:2014、2015、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至2018年6月的所有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6月8日17点前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或7名不同单位的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立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经费20万及以上)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会议验收(鉴定)议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教育厅组织现场验收。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研处审定。
三、中期检查范围
2014——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创新强校工程”重大项目(详见附件一)。
四、材料报送
项目验收/中期检查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由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审核收齐,纸质材料1式3份在上述规定日期前交至科研处。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验收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
2.课题立项通知;
3.课题申报书;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三);
6.研究报告;
7.课题相关成果材料;
8.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三)项目中检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五);
2.相关成果材料。
联系人:孙浩松
联系电话:22863119,22861299
附件一:2014-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中检一览表
附件二: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三: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附件四: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五:广东省创强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六:各类平台以及港澳台重大项目验收表模板
科研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