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15〕4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7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包括六大类,具体请查询《2017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材料报送
(一)申报配套项目以及文学艺术精品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新闻精品奖A、B等次的,需提交:
1、纸质版材料1式3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申报表);
3、申报社科优秀成果奖C类的(其中申报C等论文类的需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并提供原刊审核),纸质版材料1式5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申报表)。
(二)申报其他类别的,需提交:
1、纸质版材料1式5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申报表);
2、剧本、文稿需提供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
3、影视表演、音乐、广播剧需提供视频或音频资料1式3份。
(三)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相关成果证件原件。
三、截止时间
申报人应按要求备齐所有申报材料交至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于2018年5月14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一览表(填写附件8)统一交到科研处(行政楼1B404)。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浩松
联系电话:22863119,22861299
科研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