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我校现开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
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无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医院/高校个人申报人”处进行注册获得“个人帐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
1、各学院报送推荐申报名单:2018年1月19日前。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章)至校科研处办公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17∶00时。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书。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5日17∶00时。申报书待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校科研处办公室。
书面材料一式6份,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必须是我校在莞在职科研(医务)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资助额度要求
(1)申报“人口健康”领域项目时,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护理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公共安全”、“其他”领域项目时,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经费配套要求
申报项目时,须有1家(含1家)以上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共同承担,且参与方须按照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确定项目自筹经费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参与方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30%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同时须出具《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参与方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3:1,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1:1。参与方为非企业单位的,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1:1。
4、我校限额共14项,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指标任务做好申报工作:
序号 | 学院 | 申报项目数 |
1 |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 2 |
2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2 |
3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3 |
4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2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6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 |
7 | 工程技术研究院 | 1 |
8 | 科技创新研究院 | 1 |
5、申报材料要求
重点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查新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下达文件等证明材料);
(7)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8)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需仔细阅读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http://www.dgstb.gov.cn/dgstb/dgs/yjj_list_2.shtml上下载),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产生的专利、论文等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上须在2年内完成,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最高可延长不超过5年(含延期)。
(五)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六)以论文发表为考核指标的,发表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2)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论文需在验收时提供学术会议所发证书。(3)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立项。
(七)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1项项目。
(八)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罗鸿斌 22862395
钟俊宝 22861296
附件:1、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参与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函
4、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申报书(仅供参考)
科研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