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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7〕10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12-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我校现开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

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无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医院/高校个人申报人处进行注册获得个人帐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

1、各学院报送推荐申报名单:2018119日前。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章)至校科研处办公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1231700时。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书。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251700时。申报书待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校科研处办公室。

    书面材料一式6份,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必须是我校在莞在职科研(医务)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资助额度要求

1)申报人口健康领域项目时,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护理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公共安全其他领域项目时,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经费配套要求

申报项目时,须有1家(含1家)以上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共同承担,且参与方须按照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确定项目自筹经费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参与方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30%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同时须出具《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参与方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3:1,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1:1。参与方为非企业单位的,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所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比例不少于1:1

4、我校限额共14,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指标任务做好申报工作:

序号

学院

申报项目数

1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2

2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2

3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3

4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2

5

机械工程学院

2

6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7

工程技术研究院

1

8

科技创新研究院

1

5、申报材料要求

重点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查新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下达文件等证明材料);

7)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8)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需仔细阅读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http://www.dgstb.gov.cn/dgstb/dgs/yjj_list_2.shtml上下载),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产生的专利、论文等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上须在2年内完成,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最高可延长不超过5年(含延期)。

(五)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六)以论文发表为考核指标的,发表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2)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论文需在验收时提供学术会议所发证书。(3)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立项。

(七)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1项项目

(八)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罗鸿斌    22862395

钟俊宝    22861296

 

附件:1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参与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函

4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申报书(仅供参考)

 

 

科研处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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