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6—2017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本学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人事处绩效考核工作安排,本次科研成果考核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为依据,请老师根据原绩效考核文件《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对系统中的成果数据查漏补缺,录入截止时间为1月11日。
一、核对成果信息
查询个人科研成果信息,主要检查以下三种情况:
1. 系统中未录入但实际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及时补录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凡有信息状态发生变化的(包括在研项目已结题、项目成员有变更、专利申请已授权、项目经费有偏差、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等情况),请及时将最新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OA信箱(科研处赖梦瑶),邮件标题统一为“系统信息修改+姓名”。
3. 系统中审核状态不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请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务必上传证明材料。
二、录入要求
请确保成果信息真实有效,并上传附件。
论文——录入所有作者信息,确定署名单位无误,上传论文pdf版本或者扫描件,被SCI、EI、ISTP收录的上传收录证明;
项目——录入所有项目成员,上传有公章的合同书电子版。无合同书的项目上传申报书及立项批文。横向项目另需上传立项审批表(两页);
专著——填写所有作者信息,上传封面、封底、版权页、作者信息等页面信息;
专利、获奖——上传证书扫描版。
逾期不提交的成果信息(延期提交、遗漏数据填报不全),不计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注意事项
1. 针对考核期内的成果,项目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仅可自由分配当年度校内人员的工作量,校外人员比例将按照默认比例扣除;论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自由分配论文成果的所有工作量。其他成果统一按照默认比例分配。
2. 请有需要的第一完成人将工作量分配说明(按百分比分配)纸质签字版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秘书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11日上午11:30。科研处统一处理科研秘书上报的纸质版数据,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逾期未上交工作量分配说明材料的,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规定的多人合作分值计分方法分配。
3. 逾期未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不再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浩松 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