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莞工〔2017〕83号)和李琳校长指示,现就对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5年至今立项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
二、职责分工
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组织完成。
三、中期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表》;
2、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含1名审计处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评议;
3、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部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部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附件材料至科研处备案。
4、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四、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2017.9.30前 | 发布中期检查通知 | 科研处 |
2017.10.9-2017.10.13 | 召开中期检查工作协调会 | 科研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科技创新研究院、财务处、审计处 |
2017.10.14-2017.11.30 |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组织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
2017.12.1-2017.12.14 |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向科研处提交部门中期检查工作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附件材料 |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 |
2017.12.15-2017.12.31 | 形成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工作报告 | 科研处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浩松,22861296
科研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