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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科研〔2017〕8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9-2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莞工201783号)和李琳校长指示,现就对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5年至今立项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

二、职责分工

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组织完成。

三、中期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表》;

2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含1名审计处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评议;

3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部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部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附件材料至科研处备案。

4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四、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责任单位/责任人

2017.9.30

发布中期检查通知

科研处

2017.10.9-2017.10.13

召开中期检查工作协调会

科研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科技创新研究院、财务处、审计处

2017.10.14-2017.11.30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组织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2017.12.1-2017.12.14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向科研处提交部门中期检查工作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附件材料

各建设项目下达部门

2017.12.15-2017.12.31

形成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科研类)中期检查工作报告

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浩松2286129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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