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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科研〔2017〕8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9-30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学校限报35,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在二十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接受申报,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
  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选定重点发展或重点扶持的学科组织申报。
  (二)关于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拨款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拨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校,有学校统一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四)申报安排

由于项目项申报,可能需要评审,请严格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推荐申报。

1101617点前,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附件1)草稿1份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2101717点前,各学院汇总本单位申请书,一并提交至科研处。

31018-1020日,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各获推荐申报者修改完善申报书,并将《申请书》正式版6份,《申请书》电子版和《申报简表》电子版交至科研秘书。

4102317点前,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科研处(附件2汇总,学院盖章)。

           (五)联系人及电话

            钟俊宝         2286129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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