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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科研〔2017〕2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3-14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规划办将对省教育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含)以前我办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即200920102011年度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629日前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凡被撤销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

三、组织工作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鉴定申请表》,依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四、材料报送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结题报告;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鉴定结题申请书;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8.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9.研究报告;10.课题成果公报;11.发表的论文;12.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3.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申请免于鉴定理由及证明材料;2.结题报告;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申报书;5.开题报告;6.中期报告;7.鉴定结题申请书;8.研究报告;9.课题成果公报;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附件:

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3.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5.2009-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超未完成项目清理一览表



                                                                      东莞理工学院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