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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7〕2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3-16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省教育厅现就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应验收范围是:20132014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至20176月的所有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26日前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不同单位的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重大项目(立项经费20万及以上)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会议验收(鉴定)议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开展。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研处审定。

三、中期检查范围

 2013——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所有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附件二)。

四、材料报送

项目验收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收齐,并填写好《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简称《验收汇总表》)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验收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验收报告书(附件三);

2.课题立项通知;

3.课题申报书;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专家意见表(附件四);

6.研究报告;

7.课题相关成果材料;

8.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五);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三)项目中检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六);

2.相关成果材料。

 

上述各类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交科研处。

联系人:     刘晓蔚

联系电话:   22861299

 

附件一:2013-2015创新强校立项一览表

附件二:2013-2016创新强校项目中检清单

附件三: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四:专家组意见

附件五: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六:广东省创强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七:各类平台以及港澳台重大项目验收表模板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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