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省教育厅限定我校申报1项,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不在限额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90号,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经费填写注意事项: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月13日上午12点前提交申报书草稿2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kyc1299@126.com。科研处以收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为受理申报。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课题名称。
(2)2月15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3)2月16日上午12点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7份。《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003471,62003307
校科研处:孙浩松 22861296
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017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2017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