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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科技创新服务东莞专项行动 科研〔2017〕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1-17     点击量:

各科技创新服务小分队(专员):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东莞专项行动的通知》(莞工〔201648号)文件精神,科技创新服务东莞专项行动按科研项目制管理,学校即将开展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小分队(专员)要严格按照《申请书》、《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充分利用寒假时间,主动深入到服务对象中去开展科技服务,并在3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及《项目考核指标表》,并附上工作照片、解决的具体问题等有说服力工作痕迹(证据)作为支撑。

二、各小分队(专员)要将服务情况及时向科技管理与服务组和宣传文化组反馈,以便学校进行跟踪报道。

三、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二期经费拨付依据。科技管理与服务组将根据中检情况协同财务处为各立项项目下达第二期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后续经费视进展情况再行确定。

 

特此通知

                            科技管理与服务组(科研处代章)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