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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的通知 科研〔2016〕6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10-24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52016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本学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人事处绩效考核工作安排,本次科研成果考核以201591—20168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录入截止时间为114。请按照以下要求录入成果:

一、核对成果信息

查询个人科研成果信息,主要检查以下三种情况:

1. 系统中未录入但实际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及时补录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凡有信息状态发生变化的(包括在研项目已结题、项目成员有变更、专利申请已授权、项目经费有偏差、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等情况),请及时将最新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OA信箱(科研处赖梦瑶),邮件标题统一为系统信息修改+姓名

3. 系统中审核状态不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请完善成果信息并重新提交,务必上传证明材料。“学校不通过”或“机构不通过”时,可在成果列表上点击进入单个成果信息,在页面右上角点击“审核记录”,查看具体的审核意见,并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提交。

二、录入要求

请按照成果的真实信息填写,并上传附件,填写的成果产生时间必须与相关附件信息一致。

论文——录入所有作者信息,确定署名单位无误,上传论文pdf版本或者扫描件,被SCIEIISTP收录的上传收录证明;

项目——录入所有项目成员,上传有公章的合同书电子版。无合同书的项目上传申报书及立项批文。横向项目另需上传立项审批表(两页);

专著——填写所有作者信息,上传封面、封底、版权页、作者信息等页面信息;

专利、获奖——上传证书扫描版。

逾期不提交的成果信息(延期提交、遗漏数据填报不全),不计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注意事项

1. 针对考核期内的成果,项目及论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自由分配校内人员的工作量。请有需要的第一完成人将工作量分配说明(按百分比分配)纸质签字版报送科研处。逾期未上交工作量分配说明材料的,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规定的多人合作分值计分方法分配。

2. 逾期未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不再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