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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的通知 科研〔2016〕4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07-25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进一步强化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支撑和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现征集2017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和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将作为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制定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科技发展项目

(一)项目领域:面向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需求,重点提升人口健康、生态文明、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等领域和其它涉及民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惠及民生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

2、项目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能代表本单位较为擅长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代表我市最先进的水平,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

二、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

(一)项目领域:主要面向欧美、独联体、日韩、以色列、台湾、香港以及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和地区,支持联合国(境)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以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两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提升。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联合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并与其具有良好的合作互信基础。

2、国(境)外合作方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并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方。

3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

三、其它

        请填写《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建议书》《东莞市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书》,并于7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kyc1299@126.com(姓名+类别),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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