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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相关业务用章管理的通知 科研〔2016〕4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07-2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近日,发现个别教师申请科研合同用印时,存在用印审批单假冒负责人签字、实际用印材料和审批材料不符等违反印章管理的问题,学校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行为规范(试行)(莞工〔2013〕20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请各单位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单位印章及负责人印鉴管理,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另外,在申请科研业务审批时各二级组织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采购费等的审批都应同时附上该项目的预算表,以便审核。

    (2)需要用印的协议或合同,应提供相关依据,如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作申请书等,学校统一受理的项目除外。

    (3)需要用印的协议或合同,应提前在签章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签订日期。

    (4)需要盖学校公章、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科研处公章的材料,用印申请/审批单上要有本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使用签字章,使用人需签名)

                                                科研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