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近日,发现个别教师申请科研合同用印时,存在用印审批单假冒负责人签字、实际用印材料和审批材料不符等违反印章管理的问题,学校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行为规范(试行)》(莞工〔2013〕20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请各单位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单位印章及负责人印鉴管理,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另外,在申请科研业务审批时,各二级组织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采购费等的审批都应同时附上该项目的预算表,以便审核。
(2)需要用印的协议或合同,应提供相关依据,如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作申请书等,学校统一受理的项目除外。
(3)需要用印的协议或合同,应提前在签章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签订日期。
(4)需要盖学校公章、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科研处公章的材料,用印申请/审批单上要有本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使用签字章,使用人需签名)。
科研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