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中山大学现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办法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改革办法(试行)》执行。现将我校申请认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学科、专业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一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附件1)。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2)的规定:
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材料提交 : 5月19日上午12点前由各单位统一向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2份及电子版(附件3),随附证明材料,请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2.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4);
(二)中山大学审议: 5月30日前
学校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山大学各相关学院审议。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 5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