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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教指委成员的通知 科研〔2015〕8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11-23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广东省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现启动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教指委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教指委候选成员主要由各相关单位从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中推荐产生。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适当的规模进行遴选、布局。由于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教指委成员的人数有限,加一各单位根据我省学科结构及本校在省内的学科地位、砖家个人同行影响力等情况,对照基本条件与要求,酌情推荐。

二、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总体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熟悉并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自愿遵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规则》等规定,愿意履行学科评议组、专业教指委成员义务,能够积极参加学位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和工作。

3.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教指委候选成员,原则上从我身重点学科所在人员中推荐产生(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3个学科门类不受此限制)。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

1.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宏观视野开阔,有丰富的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为保持学科评议组工作的延续性,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每个学科评议组应有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成员从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续聘;

4. 每个单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限额按二级学科计)。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及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是我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各单位应纳入推荐名单。

(三)专业教指委成员

1. 一般具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经验,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影响大、成绩显著;

2.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来自相关协会、学会、大型事业、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 每个专业学位类别中,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的高校或全国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高校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 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可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他单位酌情推荐。行业委员会由该行业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高校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推荐相关学会、协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知名专家,每单位对应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可推荐1-2位行业专家作为候选成员;

4.为保证与相关行业充分对接支撑,新成立的专业教指委中,每个专业学位类别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产业的成员,具体比例由省学位委员会统筹把握。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教指委的现任委员及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是省学位委员会专业教指委的当然成员,各单位应纳入推荐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为有利于分类指导和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一般不相互交叉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反之亦然。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申报的候选成员类别以及相应的要求填写简况表(附件23),并在20151124日下午5:00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1299

 

附件:

1. 通知原文

    2. 推荐为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候选成员简况表

    3. 推荐为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专业教指委候选成员简况表

 

 

                      科研处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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