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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5〕8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11-12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加大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的扶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以及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设置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支持和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实施。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牵头,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必须与企业合作组织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并不受在研省级科技项目数量的限制。项目产业化实施地点必须在广东省内。

  (二)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等。

  (三)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资助强度。面向企业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总投资(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四、资助强度

  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

  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重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五、限项申报

  本专项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5项。

六、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码、所在院系”发至kyc1299@126.com。由于此类项目限额申报,请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以便评审推荐。

(一)11月30日17点前,提交申报书草稿二份至科研处,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书,科研处以收到纸质申报书和系统中提交的申报书为受理申报。

(二)121日-3日,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三)127日前,各推荐申请的项目提交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

 省科技厅联系人:规财处 彭 丹 020-83163830  司圣奇 020-83163838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2016年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科研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