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申报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从即日起,相关申报中的申报单位和人员排名必须一致。即: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成员中的第一名须为我校教职工;合作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则成员中的第一名须为合作单位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被选派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教职工,在入驻企业期间可以学校教职工或企业员工身份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入驻期结束后只可以学校教职工身份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