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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科研〔2015〕2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3-0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经济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现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指南中第七、软科学研究领域(专题二十八—专题三十一),我校限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它计划资助经费中请注明东莞市配套50%、学校配套30%。间接费中请填管理费为5%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发至kyc1299@126.com。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

2015331日下午5:00前,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可通过http//pro.gdstc.gov.cn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另外,第七、软科学研究领域的申报人同时申报书草稿3份给科研处,用于评审推荐。

201549日下午5:00前,报送纸质材料 。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真实性承诺函签字后附在申报材料最后面装订)送交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廖建光,020-83170070(财政资金监管服务)

 () 学校科研处: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 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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