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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横向课题管理事宜的通知 科研〔2015〕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1-09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横向课题税费提取比例

    根据201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19号),从2015年1月1日,对开具财政票据的横向课题,学校提取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总比例由原12.8%调整到10%,具体组成为:5%作为管理费(其中2.5%返回课题依托单位用于横向课题相关管理),5%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其中2%返回课题依托单位用于横向课题相关管理)。开具税务发票的横向课题,其费用提取比例维持不变。
 

 

 

二、启用新版课题立项表和预算审批表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课题的立项和预算审批工作,从201511日起,启用新版横向课题《立项审批表》和《预算审批表》(详见科研处下载专区),其中《预算审批表》根据项目开具的票据类型分为两个版本,请各单位在具体审批时注意区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