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科研〔2014〕8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4-12-15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请于201532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结题报告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科研处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