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39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规定,对2011-201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http://gdsf.gdstc.gov.cn/Message/Detail.aspx?ID=88&type=2),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
(一)填报人范围:2011-201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含滚动资助)项目负责人。
(二)填报内容: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评分表》(见附件2)和《调查问卷》(见附件3),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如项目负责人主持多个2011-201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则每个项目都要负责人单独填报(即1个项目填报5种材料)。
(三)填报材料装订:每个项目应将《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调查问卷》与自评报告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东莞理工学院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K-12)绩效自评材料”,主要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
(四)报送材料清单、时间和程序:
1.材料清单:
(1)《基础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4)《调查问卷》纸质版和电子版;
(5)佐证材料电子版。
2.时间和程序:上述五种材料(一式四份)应在6月27日前报送科研处。其中(1)、(2)、(3)种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5)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发至kyc1299@126.com.以“省自然基金+年度+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二、 其他要求:
要配合做好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是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重要环节,项目依托单位整理、归档本单位绩效自评佐证依据等材料备查,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全程参与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依托单位大力支持本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任务将影响项目负责人及学校今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省财政科技经费拨付工作。各年度项目对应资金下达文件号如下表:
省自然科学基金 | 粤财教〔2012〕315号 | 2012年广东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 |
粤财教〔2012〕463号 | 2012年广东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 |
粤财教〔2013〕296号 | 2013年广东自然科学基金 |
粤财预〔2011〕20号 | 2011年广东自然科学基金 |
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文号:
1、《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基办字[2011] 2号)
2、《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基办字[2012]6号)
3、《关于申报2013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基办字[2013] 1号)
省基金项目管理制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或《 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项目财务制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
填报相关问题答疑
省基金委联系人及电话: 张银玲:020-83163332崔 洁:020-83163335 彭向阳:020-83163880
邮箱:zhangyl@gdstc.gov.cn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科研处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