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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4]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4-01-18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07年以来立项并获得市财政经费资助,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1、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2、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等,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项目,申请结题。
3、须延长合同完成时间的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我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反馈申请单位。
4、对到期应验收而承担单位长期拖延不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违约处理。
二、结题/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分为财务审核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阶段,验收材料存在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一)财务审核验收。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要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核验收。
财务审核验收的内容如下:
1、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2、在项目的支出票据原件的正面加盖“已享受20 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补助”印章;  
3、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财务审核验收意见。
(二)技术验收。财务审核验收完成后,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书面审核验收。
技术验收的内容如下:
1、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3、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4、项目实施的管理情况;
三、结题/验收申请程序
1、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负责人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验收书,如实填写项目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项目合同指标的填写必须与原合同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附件。
2、经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水印无草稿二字,否则无效),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
3、纸质材料交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注:已在系统填报的,且已受理通过的项目无需再填报,但尚未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四、结题/验收材料
(一)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验收书/结题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填写《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验收书。项目负责人须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
(2)项目合同书(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的复印件,不能直接在系统上打印)和项目下达文件。
(3)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分别填写市财政资助部分和自筹部分)、《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均需加盖公章,网上上传附件需同时上传扫描版和电子版)。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7)市财政资助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和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8)绩效评价报告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加盖公章,网上上传附件需同时上传扫描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无需与验收材料一起装订,需单独装订一式两份直接报送我局科技交流合作科)。
(9)与项目验收/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除第(7)项,均需同时在网上上传附件。已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如缺少以上要求的资料,请于指定日期内补齐并报送至我局科技交流合作科。
(二)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和申报(任务)书(均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的复印件,不能直接在系统上打印)。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申请验收/结题或申请延期验收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式7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五、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市卫生局医政科、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广东医学院科研处、东莞理工城市学院科研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分别负责通知和收集本系统、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资料并报送我局业务受理大厅;市属单位、学会、协会等单位的项目结题/验收资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2、截止时间:2月18前验收材料网上提交截止
纸质材料2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刘晓蔚:22861299;
赖梦瑶: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