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2014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 (含港澳台)入库项目的通知 莞工科[2014]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4-01-23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外科技载体开展科技合作,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科技局拟在全市征集2014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将作为2014年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制定的重要依据。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主要面向欧美发达国家、东盟国家、金砖国家、独联体、日本、韩国、以色列、台湾、香港等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以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为主体,联合境内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围绕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的国际合作创新活动;通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联合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购、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境外人才、科研条件和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境外开展研发活动。
  (三) 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
  重点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技术创新需求,支持多种形式的国际产学研技术转移活动及国际组织与我市相关单位在我市共同主办的产业技术研讨、技术对接洽谈、科技成果推介等重大科技交流活动。

二、入库项目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一个以上(含一个)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项目经济效益可测,社会效益明显。

3、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机构具有良好合作互信基础,具备相应合作渠道与合作能力;国(境)外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在广东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4、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

《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库项目建议书》请3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罗鸿斌OA邮箱。

 

附件: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入库项目建议书.doc 

 

 

科研处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