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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莞工科[2013]8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3-12-04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申报者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2)近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250项左右。我校限额申报25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获得立项的申报者将经费汇至学校,并由学校统一汇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项目申请者下载附件、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1. 12月1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打印3份交科研处初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299@126.com(以姓名+项目名称)
  2.12月16日前获得推荐申报者,《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电子版如有改动请重新发送,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需交200元评审费,由科研处统一交至省社科办。

    省社科办联系人:    钟月仙 电话(传真):020-83825078  83830154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9

科研处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