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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招生计划的通知 莞工科[2013]1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3-02-28     点击量:

校内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2013年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申报招生计划:

1.有招生意向的硕导请填写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理工科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文科填写《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

2.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请参照《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59.42.210.166/yanzhao/info/newsfile/showdetail.asp?newsid=733)和《2013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z.jnu.edu.cn/2013shuoshimulu.htm,招生专业代码和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和名称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各学院(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的专业必须符合本学院(系)学科建设发展方向。

3.具备申报招生计划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求:

1)理工科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是已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审认定并颁发证书的老师,文经管类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符合《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拥有主持在研项目或作为重大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理工类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文科类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经费使用期限至2016731止。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保证研究生参与本人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保证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在理工学院进行学习、研究。

4)除学校支付研究生的津贴以外,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保证学期中每月追加支付所带研究生津贴,理工科不少于每月300元,文科不少于每月200元。

4.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招生的老师填写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理工科见附件1,文科见附件2),签署《岗位职责承诺书》(见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起于314前报科研处。

联系人:周萍  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3.2.28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doc

2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doc

3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doc

4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