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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莞工科[2012]5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9-25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2年10月10日09:00至12月7日16:00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0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
   2009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
   2011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年度综合报告范围:
    本年度所有在研(2012年立项除外)、结题及跟踪项目(2010、2011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
 
    二、请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其中重点项目必须采取会议结题验收,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为3名,重点项目为5名。
 
    三、请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10月10日至11月11日完成网上省基金项目结题书提交工作。
 
    四、延期结题:没有通过结题验收和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各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将延期结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基金办。延期结题申请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节点相同。
 
    五、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六、对于超期项目(包括逾期结题也没有提交延期申请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按照不能结题处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不能结题项目超过本单位当年应结题项目10%,取消该单位申报2013年省基金项目资格。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