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所有申请专利必须使用电子申请,未使用电子申请的,以后将不能申请东莞市专利方面的相关资助及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者,必须要求代理机构使用电子申请。
2.不通过代理机构,需要个人自行申请的,且专利权人为“东莞理工学院”,请向科研处索取电子账户,并登录http://www.cponline.gov.cn/进行专利申请。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