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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2012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经费配套要求:
项目必须要有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并且由需求单位提供项目总投入10%以上的资金配套(农业领域除外),项目资助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在编或在职人员,在职聘用人员需在3年内有效;
(2)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xml:namespace>
人员担任(须出具有效证明)。
4、项目研发基础要求:
(1)项目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启动了相关研发活动;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研发的环境与设施。
5、项目申请经费要求: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6、项目申请数量要求:6项。
7、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2)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中文)本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英文)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Program for Dongguan′s Higher Education, Science and Research, and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8、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后,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分配的研究经费不超过立项经费的40%,且外协经费转出总额不能超过立项经费的30%。
9、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的研发项目优先。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在编或在职人员,在职聘用人员需在3年内有效;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须出具有效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4、平台项目申请要求:各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申请的一般项目,必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请数量要求:25项;
6、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申请专利1项以上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3)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中文)本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英文)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Program for Dongguan′s Higher Education, Science and Research, and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二、申报指南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范畴:贴近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结合申报单位较为擅长的专业技术,在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社会民生、农业3个领域开展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用前景广阔的项目,共15个专题(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般项目
不限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1、各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网上提交申请书后,由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直接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并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交《东莞市科技计划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申请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查新报告
5、高等院校所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需求单位的资金配套承诺函及合作(需求)协议书。
6、职称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种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环评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1日24:00?xml:namespace>
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3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6月20日17:00
六、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评审须进行项目集中答辩。
2、申报重点项目如果没有立项将不归入一般项目。
3、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4、同一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已经承担2项以上(含2项)东莞市在研项目的,不能再申报项目。
5、上年度到期应验收而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超过在研项目总数的20%且达到2项以上(含2项)的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6、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同时申请将不予受理;已申报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重点项目。
7、凡以往立项过的重点项目,其相近课题不能再申报2012年重点项目
七、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
1.2012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