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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莞工科[2011]8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1-12-30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资助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合同书一式六份);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经费拨付办法: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拨付;1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后拨付30%。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完成。
四、根据《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东科[2011]40号)和《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东科[2011]41号)的要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重新提交需求单位的资金配套承诺函(见附件2);医疗卫生单位(含医学医研高等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提交申报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见附件3);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附件并扫描上传。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