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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2年第一批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莞工科[2011]8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1-05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的相关规定,现受理2012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以东莞市地址申请、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境外发明专利;具备三性的PCT发明专利申请;所发生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
二、资助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有经常住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两年连续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本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及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
    (四)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有关费用、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先到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然后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http://59.36.14.9/ujet/)填写、提交《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账号请向科研处索取
四、申请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国内已授权专利免交):2012年1月5日至1月16日
    网上申报:2012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五、申请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只须申报系统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查验和核对。
    1.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受理通知书、请求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
    3.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4.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上述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指以下其中之一:
    1. 个人
    ⑴本市户籍居民:①本市的身份证;或②本市户籍证明;
    ⑵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①在本市有经常住所和两年连续居住证明;或②在莞两年连续缴交社保证明(个人在莞两年连续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③本市人才特聘证;
    ⑶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
    2. 单位
    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⑶社团: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若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三)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写资料要准确完整,且银行账号必须有效。如申请人填写资料不正确导致资助金额不到位,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联系人:钟嘉昌  22831346
    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罗梅莹  2283130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电子邮箱:dgkj2@dg.gov.cn
    科研处联系方式:罗鸿斌 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