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今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凡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境外发明专利;具备三性的PCT发明专利申请;所发生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
(二)凡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受理并通过初审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用。
二、资助条件
申请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有经常住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两年连续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本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及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
(四)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专利申请人是两人或以上的,第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上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只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专利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专利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并须面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和相关附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费的应提交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以及在2011年1月31日前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3.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4 .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一般个人须提交住址为本市的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两年(最近连续两年暂住证或在东莞缴交社保证明或个人在莞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证明文件;
2.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须提供我市高校学生证明文件;
3.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交本市户籍资料;
4.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本市人才特聘证;
5.单位须提交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12日至3月11日,书面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15日。
五、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进行,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提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未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需先注册,注册完后须电话通知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管理员激活账号。
(二)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用A4纸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书面材料要求1式1份。
(三)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则由当地镇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及审核,学生、特聘人才以及其他镇街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六、注意事项
(一)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需要递交有关书面材料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或专利若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五)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送到所在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当地直接审核;学生、特聘人才及其它镇街的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科研处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