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报送地方高等教育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安排情况的通知》(粤财教函〔2011〕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地方高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有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资金、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编写201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附《××学校(院)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3月3日前报送科研处,其中教学类项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科研类项目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开支内容(需附支出明细表,下同)和执行进度等;
2. 2010年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上述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额、来源渠道、开支内容及执行进度等;
3. 2010年学校自筹安排用于支持上述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额、来源渠道、开支内容及执行进度等;
4. 上述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建设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5.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二、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项目预算申请材料
(一) 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学校申报项目内容限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各高校申报的2011年度项目,必须是纳入2010年报送的三年建设规划中的项目。2010年已经申报但未经中央财政审核批准下达预算的项目,可以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各高校要以2010年度申报三年建设规划项目为基础,统筹兼顾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定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安排基本建设支出。请各高校按照教学、科研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3),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数量和额度。
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和“211工程”学校,每校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6个(“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除外),其他高校不得多于4个。各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具体额度。其中,各特色重点学科项目要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数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
2011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含“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5)、《XX学校(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精神实施,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各有关高校根据审核确定的“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2011年度项目预算,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和《XX学校(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
以上申报材料请以书面形式(一式8份)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学校(院)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科研类)
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教学类)
4.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5. 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6. XX学校(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7. XX学校(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