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东莞理工学院
科研基金项目的几点补充说明
校内各单位:
由于部分教师对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理解出现一些偏差,特补充几点说明,请各单位通知有意申报校级项目的教师。具体说明如下: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设立是为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因此,教师申报的项目应反映教师本人的科研水平,而不能等同于学校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教研教改项目。
2、教师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具有创新性或有应用开发前景;
(2)对东莞科技、经济和社会有影响的项目;
(3)能为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奠定基础的项目;
(4)其它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对科技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或有特殊贡献的项目。
3、申报项目应有结题成果的承诺,若以论文为预期成果,具体结题标准是:
(1)青年基金项目,发表系列论文3篇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2)一般项目,发表系列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3)重点项目,发表系列论文5篇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须有1篇)。
4、申报书上交时间于3月15日截止。
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