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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一0年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招生计划意向的通知 东理科[2010]2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0-03-15     点击量:
关于二0一0年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申报招生计划意向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2010年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拟由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或暨南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申报招生数量的意向,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校学科建设需要以及导师科研条件统筹协调,经协商确定后报学校批准,再向研究生联招单位报送计划。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填报招生计划意向:
    1.申报招生计划的导师:理工类导师必须是已经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的兼职导师资格评审,文经管类导师必须是已经通过暨南大学的兼职导师资格评审。
    2.各学院(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的研究方向必须是本学院(系)学科发展的方向。
    3.拟招生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拥有主持的在研项目或作为重大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拟招生的导师必须拥有可支配科研经费,其中理工类和文经管类的导师研究经费分别不少于15万元和3万元。
    (2)拟招收的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题必须来自导师本人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
    (3)在过去三年内,学校聘期考核合格。
    4.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审核表(见附件1或2,理工类填华南理工大学的表,人文社科类填暨南大学的表)一式三份,连同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于3月17日前统一报送二份到学校科研处。申报表的另一份由各学院保留。
    5.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萍  电话:22861299
 
附件:
     
 
科研处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