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ml:namespace>
各单位:
为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转发给你们。要求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外合作导师、兼职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办。
各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并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和落实,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doc
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10年3月8日?xml:namespace>